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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自4月16日環保部通報環保部督查組在對山東濟南綠杰環保節能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被企業相關人員扣留廠區超過1小時后,環保部接連3天曝光出多起環保督查受阻事件。
4月17日晚,環保部在其官網上公布了強化督查的最新情況。通報稱,第九督查組有關人員在河北省邢臺市現場檢查時執法證被搶奪。
4月18日晚間,環保部通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情況,通報顯示,自環保部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工作開展以來,已發生濟南市、邢臺市多起拒絕督查組檢查,甚至阻礙執法的惡劣事件。然而,阻撓檢查的情況仍有發生。
4月17日,第十五督查組在對山東省濟南市潔龍清洗助劑有限公司開展督查,該公司阻撓檢查。公安機關已對阻礙執法的兩人分別做出拘留10日、7日的治安處罰。
另外,4月17日第二十八督查組在河南省濮陽市南樂縣永得紡織廠準備進廠檢查時,廠內人員發現后隨即反鎖大門,停止生產,拒絕檢查。
4月16日,第十九督查組發現山東省聊城市茌平縣鑫隆鋼材有限公司直排大量生產廢水,廠內人員拒不開門接受檢查。
4月14日,第十二督查組對山西省陽泉市盂縣南婁鎮坡頭村東西垴工區進行現場檢查,企業拒絕檢查。目前,上述情況地方相關部門已進行調查處理。
自此,環保部已接連曝光6起環保督查受阻事件,針對拒絕、阻礙現場執法的問題,環保部領導高度重視,要求發生一起嚴厲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拒不接受監督檢查的,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條規定,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嚴重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日前,環保部宣布,從全國抽調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這被稱作“環境保護有史以來,國家層面直接組織的最大規模行動”。
根據統計,4月8日至15日,28個督查組共督查2301家企業(工地),發現1621家單位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約占檢查總數的70%;4月17日,28個督查組共督查405家企業(單位),發現286家存在環境問題,其中“散亂污”企業違法生產的88個,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的20個,治污設施不正常運行的29個。
針對環保部執法屢屢受阻現象,新華社稱:
首先是相關部門對環保督查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沒有把環保督查的意義、被督查企業如何配合、不配合或者對抗督查將承受的法律后果等內容,在日常工作中給處在監管范圍的企業進行充分宣講。
其次,地方部門對環保督查的配合不到位。環保督查工作開展以來,屢屢出現相關企業、個人,采取多種方式不配合甚至對抗執法。遇到這種情況,要求地方政府配合統一執法,確保環保督查的有效實施。如果讓企業對執法人員進行阻撓甚至扣留,可能會給不法分子提供更改環保數據、銷毀相關證據的時間,從而讓環保督查組的現場檢查大打折扣。
人民日報則直指毛病都是慣出來的,稱這些都從深層暴露出一些企業嚴重缺乏環保及法律意識,而一些地方政府部門也將環保流于口號、環保執法流于形式。本應嚴格查處的環境違法行為屢屢成了漏網之魚,種種環保違法亂象就這樣滋生、存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