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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郵電大學長安校區動力樓樓頂的空氣監測站點采樣器,被人用棉紗堵塞,干擾真實數據。 都市快報 圖
近日,西安空氣監測站點采樣器被“戴口罩”案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
記者注意到,發生在西安長安、閻良兩區的監測數據造假行為,干擾手段雷同,都是用拆卸或者棉紗棉布堵塞采樣器的方法來干擾監測數據。
且幾乎發生在同一時期:長安子站的造假行為發生在2016年2月4日至3月6日之間,閻良子站的造假行為則在2016年2月至3月11日。一個月內,長安子站拆卸或堵塞采樣器干擾采樣多達28次,閻良子站為8次。
干擾長安子站監測數據的李森供述,長安區環保分局局長經常給他施加壓力,讓他降低長安子站的監測數據;干擾閻良子站監測數據的張峰供述,閻良區環保分局局長唐世興看到閻良區排名靠后,就示意把數據降一降。
造假后由于數據過低,干擾者一度還撤銷或者降低過干擾程度。但最終還是因為數據異常,被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下稱監測總站)發現。
該案于2017年6月終審宣判,七名被告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
7人包括了長安區環保局局長、環境監測站正副站長、1名監測站長,3名工作人員;閻良區環保局1名局長、1名監測站長。
一個月干擾長安子站采樣器28次
西安市長安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下稱長安子站)系環保部確定的西安市13個國控空氣站點之一,也是全市兩個國家直管監測子站之一,由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委托武漢宇虹環保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虹公司)進行運行維護,不經允許,非運維方工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
2016年3月5日,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下稱監測總站)在例行數據審核時發現長安子站當日PM10數據明顯偏低,要求宇虹公司現場檢查儀器,檢查中發現儀器正常,但采樣口內部有紗布堵塞采樣口進氣孔,且有非運維人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站房,后公安機關將李森、何利民、張楠、張肖、張鋒勃抓獲到案。
何利民被捕前系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局長,李森被捕前系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張鋒勃被捕前系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副站長,張肖、張楠均為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聘用人員。
李森供述,何利民經常給他施加壓力,讓他降低長安子站的監測數據。降數據要靠長期治理環境,但是效果慢,而且也不一定有效果,他唯一的辦法就是堵采樣器。
2016年2月4日,長安子站遷至西安市長安區西安郵電大學南區動力大樓房頂。李森利用協助子站搬遷之機私自截留子站鑰匙并偷記子站監控電腦密碼。
此后至2016年3月6日間,在何利民的授意、指使下,李森、張鋒勃多次進入長安子站內,用棉紗堵塞采樣器的方法,干擾子站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采集功能,李森還多次指使張楠、張肖采用上述方法對子站自動監測系統進行干擾。
長安子站監控視頻及錄像截圖照片證明:2016年2月5日至3月6日期間,李森12次拆卸或堵塞長安子站采樣器干擾采樣,張鋒勃、張楠、張肖拆卸或堵塞采樣器干擾采樣次數分別為4次、4次、8次。
為防止罪行敗露,2016年3月7日、3月9日,在李森的指使下,張楠、張肖兩次進入長安子站將監控視頻刪除。
上述干擾行為造成了監測數據的顯著異常。2016年2至3月間,長安子站顆粒物監測數據多次出現與周邊子站變化趨勢不符的現象。
李森供述,僅在2016年2月19日他就多次去堵采樣器。
“因為手機上都安裝著可以看即時數據的軟件,第一次去是數據高,何利民讓去堵,過幾個小時看數據低,就把堵的東西拿走,過幾個小時高了再去堵,反復的去堵和拿,就是為了保持長安的數據和西安平均數據相同。”
排名靠后時環保局長就示意把空氣污染數據降一降
長安子站造假被發現后,還牽出了同樣造假的閻良子站——同屬于西安市13個國控空氣站點。
2016年3月5日,監測總站例行數據審核時發現長安區子站數據明顯偏低后,3月11日監測司派員會同監測總站組織專家赴西安對全市國控空氣站點進行檢查。
檢查發現,閻良子站應由西安市環境監測站負責運維,但3月11日14時30分,閻良區監測站人員未經許可擅自進入站房房頂取下顆粒物采樣器。
判決書顯示,2016年2月至3月11日期間,在唐世興的授意下,被告人張峰多次用棉紗堵塞采樣器的方法,干擾子站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系統的數據采集功能。
張峰被捕前系西安市環保局閻良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唐世興被捕前系西安市環保局閻良分局局長。
和長安子站造假相似的是,當時唐世興也對采取非正當手段干擾監測數據的行為報以暗示、默許的態度。
據唐世興供述,2016年2月份,西安市霧霾天氣持續數日,他擔心閻良區治污減霾工作和良好天數不達標,通過打電話或當面給張峰授意讓其無論用什么方法也要把子站的監測數值降下來。所謂讓張峰想辦法降低數據其實就是讓其采取非正常手段,唐世興稱,“具體方法不管,只看結果”。
唐世興的手機里有一個環保實時監測數據軟件,可以反映出西安市各區縣的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及排名次序。如果看到閻良區排名靠后,或者和各區縣有所差距,唐世興就會示意張峰想辦法把本區的空氣質量數據降一降。
張峰供述,2016年2月22日,因為過年期間閻良區的優良天數、空氣質量排名靠后,當日15時許,他一人駕車到閻良子站私自將兩個采樣器拔開,躲到監控攝像盲區用自己事先準備好的棉花,把采樣器先擦拭清理了一下,然后取了一塊大約3cm的棉球塞到采樣器的管孔內,最后將兩個堵好的采樣器重新安裝回原位。
2月24日,張峰去唐世興辦公室匯報了前述情況,唐世興聽完就回答“我知道了”,對他的這種做法默許。2月26日7時許,唐世興給張峰打電話說閻良區的監測數據比別的區低,不敢把數據弄的太低。隨后張峰就一個人騎車去了子站,把棉花取出了一部分。2月27日10時許,他再次去子站將剩下的棉花取出來,扔到了馬路邊的垃圾桶內。
閻良子站監控視頻及錄像截圖照片證明:2016年2月5日至3月11日期間,張峰8次拆卸或者堵塞采樣器干擾采樣。
監測總站發現,2016年以來,閻良子站顆粒物監測數據多次出現與周邊子站變化趨勢不符的現象。其中,關于PM2.5數據,2016年2月24日13時,閻良子站數值為15,其他子站均值(65)是閻良子站的4.33倍,關于PM10數據,2月26日12時,閻良子站數值為25,其他子站均值(132)是閻良子站的5.28倍。
兩案判決書顯示,七名被告人的行為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失真的監測數據已實時發送至監測總站并向社會公布,已用于環保部編制環境質量評價的月報、季報,環保部亦在2016年二、三月和第一季度的全國74個重點城市空氣質量排名中采信上述虛假數據,已向社會公布并上報國務院,影響全國大氣環境治理情況評估,影響公正性,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犯罪行為造成嚴重后果,均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