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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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生態環境部環境監測司負責人就《通知》的背景、特點、主要內容及其工作計劃回答了記者提問。
《通知》發布的背景
近年來,隨著生態環境監測改革不斷深入,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蓬勃發展,出具的各類監測數據被廣泛應用于環境影響評價、環保項目竣工驗收、政府環境目標責任制考核、環境稅征收、排污許可核算以及監督執法的依據等領域,為環境管理和科學決策發揮了積極的作用。與此同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存在服務水平良莠不齊,甚至有些受經濟利益驅動或受利益相關方干擾和暗示,違規操作,出現偽造數據、報告等違法行為。實踐表明,要充分發揮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作用,既要放開市場加快培育,又要嚴格監管正確引導。
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廳字〔2017〕35號),明確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對環境監測機構開展‘雙隨機’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為落實中央文件精神,生態環境部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深入調研、認真研究,聯合印發了《通知》,旨在加強兩部門協作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聯合監督檢查,提升行政監管效能,規范監測機構監測行為,營造良好市場氛圍。
下一階段工作計劃
一是我部將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簽署《關于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合作協議》,加強頂層統籌和協調,健全生態環境監測量值傳遞溯源和標準體系,發揮各自優勢,共同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對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的嚴肅處理并公開通報,營造公平、誠信、有序的生態環境監測市場。
二是我部將認真落實《通知》要求,聯合制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評審補充要求》,盡快印發執行,完善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我部將啟動“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組織對我國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規范監測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培育和壯大生態環境監測市場,努力形成良好的環境和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