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裝要求
(一)安裝位置。涉及VOCs排放的排口或煙道。
(二)安裝設備。采取非燃燒方式治理VOCs的,在排口直接安裝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控設備,包含非甲烷總烴、煙氣溫度、煙氣壓力、煙氣流速或流量、煙氣含濕量等監控項目;采取燃燒方式治理VOCs的,除上述監控項目外,還需在排口同時加裝氮氧化物自動監控設備。
非甲烷總烴自動監測設備須使用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FID)測量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非甲烷總烴,具備使用標準物質(有證)進行量值傳遞的功能,可以進行全程序校準,自校準、第三方校驗,具備自動控壓、控流功能,產品性能滿足《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1013-2018)的要求。
二、工作要求
(一)安裝運行。VOCs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據《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1013-2018)、《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和《污染源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212-2017)等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安裝和運行。
(二)驗收備案。VOCs重點排污單位依據《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的要求開展驗收工作,在完成調試、調試檢測后,進行技術驗收、之后進行準確度指標驗收(比對檢測)和現場驗收,完成驗收后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并申請聯網。備案材料應包括NMHC-CEMS調試檢測報告、NMHC-CEMS技術指標驗收報告、驗收結論、重點排污單位守法承諾書、供貨商承諾書(設備供貨商應承諾設備符合《固定污染源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HJ1013-2018)的要求)、運維單位運維能力及守法承諾書等。
(三)運維。VOCs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備使用管理實行第三方運維。運維單位要加強設備定期維護和數據校驗比對,確保設備正常運行,數據客觀準確反映排放狀況。
三、其他要求
(一)VOCs自動監控設備制造商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及相應的經營范圍。具有揮發性有機物監測設備的生產、安裝、維修、售后服務的場地、能力和技術水平。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0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二)VOCs自動監控設備制造商資產狀況良好,近三年內未受到監管機構處罰、無重大金融、財經違法行為。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經營狀況良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內部管理規范。
(三)VOCs自動監控設備制造商需具有自主研發能力,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所供定型設備須具有相關部門認可的資質認證,至少包括:
1、提供制造商的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計量器具許可證書、計量檢測報告,此三證要求為統一的制造商。
2、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CCEP)(固定污染源監測產品,監測因子需涵蓋非甲烷總烴和苯系物)、主儀表(色譜分析儀)需具有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CPA)、環境保護產品認證檢測報告,環境保護產品認證證書和檢測報告要求和上述三證為統一的制造商,產品名稱應與固定污染源在線監測應用相一致。
3、防爆場合的設備需提供防爆安全檢驗認證。
(四)VOCs自動監控設備制造商具備大型項目的實施經驗,2018年以來,在單個項目合同中,同型號的固定污染源VOCs自動監控設備安裝實施臺套數≥10套,實施過至少2個項目。
(五)VOCs自動監控設備制造商提供的產品需符合生態環境主管單位要求,近2年應至少有5個以上固定污染源VOCs自動監控設備項目通過驗收,并完成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備案。
(六)售后服務:VOCs自動監控設備制造商需具備便攜式非甲烷總烴分析儀研發生產能力,可提供定期現場便攜式儀器比對支持,便攜儀需通過計量校準。VOCs自動監控設備每10套需提供1套備用機,質保期為2年,生產廠家需半小時內響應,2小時到達現場,24小時排除故障。
(七)VOCs自動監控設備制造商需貨源充足,保證11月20日前供貨安裝。所提供的設備能夠滿足附件1中VOCs重點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并且能夠連續穩定提供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