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加快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廣東省鋼鐵工業協會: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環大氣〔2019〕35號)、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的通知》(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推動鋼鐵行業高質量發展、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結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貫徹落實〈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意見》(粵環函〔2019〕1112號)關于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要求,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指導,做好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及評估監測工作
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將國民經濟行業類別為“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的企業均納入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會同廣東省鋼鐵工業協會,開展廣泛宣傳,加強服務和指導,提高鋼鐵企業對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主體責任的認識,按照環大氣〔2019〕35號、環辦大氣函〔2019〕922號和粵環函〔2019〕1112號文要求,督促、指導企業按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評估監測工作,并將有關事項載入排污許可證中。
二、規范鋼鐵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工作程序
鋼鐵企業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連續穩定運行一個月后,應按要求開展評估監測,并對超低排放工程質量和評估監測內容和結論負責。經評估監測達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企業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評估監測報告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各地級以上市生態環境局應于每月10日前將超低排放改造進展情況和評估監測情況報送我廳(大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