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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日前,河北發布關于征求《河北省省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數據審核規定及人為干擾行為的判定、處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詳情如下:
為進一步加強河北省環境空氣監測網數據審核工作,規范流程、統一方法,保證監測數據準確、完整、有效,嚴厲打擊人為干擾監測數據行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確保我省環境空氣監測網監測數據真實、公正,我廳編制了《河北省省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數據審核規定及人為干擾行為的判定、處理辦法(暫行)》。根據《河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現公開征求意見。
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意見請書面反饋我廳,同時將電子文檔及紙質版掃描件請發至郵箱。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0年3月23日。
聯系人: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王晴
電 話:(0311)87802859
郵 箱:hbtjcyjc@163.com
地 址:石家莊市橋西區裕華西路106號
附件:河北省省控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數據審核規定及人為干擾行為的判定、處理辦法(暫行)
河北省省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數據審核規定及人為干擾行為的判定、處理辦法(暫行)
為進一步加強河北省環境空氣監測網數據審核工作,規范流程、統一方法,保證監測數據準確、完整、有效;嚴厲打擊人為干擾監測數據行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確保我省環境空氣監測網監測數據真實、公正,特制定本辦法。
一、數據審核原則
審核時應依據充分,嚴格區分無效數據與有效數據,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審核工作并提交結果。駐市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以下簡稱駐市中心)負責轄區內省控站數據初審;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對初審結果進行復核。
二、數據審核內容和方式
審核全省省控監測網所監測的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顆粒物(PM10)、臭氧(O3)、一氧化碳(CO)、細顆粒物(PM2.5)的小時濃度和日均濃度。
各駐市中心統一使用河北省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網數據審核系統完成對前一日各監測點位原始小時值的初審,并向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提交小時值初審結果和根據小時值生成的日均值。
三、數據審核時間
各駐市中心于每日下午14時前完成前一日六項污染物濃度監測數據的初審與報送。若遇周末順延至周一,節假日順延至節后上班第一天。因網絡故障等客觀原因未能完成數據初審的,及時向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說明,并于2日內補齊數據。各駐市中心應嚴格區分無效數據與有效數據,對數據有效性負主要責任,并于每月3日前完成上月全部監測數據的審核和上報,上報后數據如另有變動不再予以認定。
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于每日下午17點之前完成前一日六項污染物濃度監測數據的復核工作,若遇周末順延至周一,節假日順延至節后上班第一天。每月3日前完成對上月數據的復核,復核后數據不再進行變動。
四、數據初審要求
(一)駐市中心負責對監測數據的初審工作。為保證數據審核工作的可追溯性,審核軟件實行實名制注冊。所有參與數據初審工作的駐市中心工作人員均需進行實名注冊,并錄入真實姓名、工作單位、手機號碼等信息。
(二)各駐市中心應按照以下規則對數據進行初審:
(1)儀器設備啟動到運行穩定期間的數據、儀器通零氣/標氣或用校準膜檢查/校準期間的數據、經質控檢查確認質量不受控的數據、儀器故障狀態下的異常數據可認定為無效數據。
(2)累計無效小時數據超過有效性要求,當天數據判定無效。
(3)除特殊天氣外,顆粒物濃度連續6小時以上(含6小時)不變化的,當天顆粒物濃度數據應判定為無效數據。
(4)顆粒物濃度出現倒掛時,參照環保部有關技術規定執行。
(5)某項污染物濃度無效,不影響其他污染物濃度計算;但當日AQI無效,不參與級別天數統計。
(6)因儀器設備故障、運行不穩定或其他監測質量不受控原因出現的負值和零值,均按無效數據處理。在空氣中各項污染物濃度均處于極低水平的情況下,部分儀器設備小時監測結果出現負值或零值時,需人工判別:在確認非儀器故障的前提下,當監測值超過可控范圍時,按無效處理;當監測值在可控范圍時,應按規定進行修約。處理方式詳見附件中表1。
(7)各評價項目的數據統計有效性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若標準有修訂,以最新版本為準)中的相關規定執行。O3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的有效性規定為當日8時至24時,至少有14個8小時滑動平均值。
(8)數據統計結果按照《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斷》(GB/T 8170-2008)的要求進行修約,濃度單位及保留小數位數要求詳見附件中表2。各項指標的小時濃度值作為基礎數據單元,使用前也應進行修約。
(9)以縣(市、區)內全部點位污染物濃度日數據平均值作為該縣(市、區)對應污染物濃度日數據。如某點位日數據無效,用剩余點位日數據平均值作為該縣(市、區)日數據;全部點位日數據均無效,該縣(市、區)日數據無效。
(10)因斷電、斷網或設備故障等原因造成縣(市、區)日數據無效的情況時,若當天市域其他各縣(市、區)污染級別均為優、良,則該日數據判定為無效;否則,用該縣(市、區)當月最高值替代當日數據。
(11)因地方保障不力長時間或頻繁斷電等原因導致站點數據有效性不足時,對站點數據進行高值替代:①單次連續斷電超過24小時,用本站點月度最高值對站點數據進行替代;②累計斷電導致站點當月數據有效性不足時,用市域全部站點月最高值進行數據替代。
(12)對出現人為干擾監測數據行為的站點,用點位所在縣(市、區)監測數據月度最高值等數據替代人為干擾相關時段該縣(市、區)的日監測數據。
(13)每月縣(市、區)有效天數不得少于27天(二月份不得少于25天)。月統計縣(市、區)有效天數不足時,用該縣(市、區)當月最大值數據進行補充。
(14)審核后的數據對應級別納入該縣(市、區)各級別天數統計。
五、數據復核要求
(一)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負責對駐市中心上報的初審結果進行復核。
(二)對原始數據正常、初審依據充分的數據,通過復核。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通過復核,返回重審。
1.數據明顯異常的。數據由正常突變為異常高值或異常低值,與周邊其他點位數據變化、氣象條件變化情況不匹配的;
2 .正常數據審核為無效數據的。正常的數據,審核為無效,未提供依據或提供依據不足的,返回補充依據或改變初審結果;
3.無效數據審核為有效數據的。明顯無效數據,審核為有效,未提供依據或提供依據不足的,返回補充依據或改變初審結果。
六、人為干擾行為的判定
(一)人為干擾行為系指干擾破壞省控站室外監控視頻系統、影響采樣或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等導致監測數據異常的行為。
(二)人為干擾行為的判定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指定專業人員對人為干擾行為進行綜合分析判定。人為干擾行為起始、終止時間無法判定的,以最近一次運維巡檢日期為準。
(三)以下行為認定為人為干擾行為:
(1)擅自變更、移動、增減環境監測點位;
(2)人為遮擋、干擾、破壞采樣切割器或采樣管道,采樣切割器與監測項目不一致;
(3)對切割器或采樣管道加裝吸附性濾料,在采樣頭周邊噴水或其他物質;
(4)擅自遮蓋或轉動室內外監控設備,逃避監控,造成數據異常;
(5)人為干擾、破壞、損毀監測站房、通訊線路、監測設備、信息采集傳輸設備、視頻設備、電力設備、空調、風機、采樣泵、采樣管線及其他監測設備;
(6)擅自改動、干擾儀器設備的內部(外部)環境條件或運行狀態,不符合空氣站運行規范要求;
(7)對監測設備中關鍵參數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干擾等方式造成監測數據失真;
(8)不按照技術規范操作,導致自動監測數據明顯失真;
(9)人為原因造成儀器原始記錄與上傳數據偏差較大;
(10)人為原因造成數據采集和傳輸中頻繁斷電或斷網;
(11)在審核數據過程中,無正當理由擅自將數據修改或刪除;
(12)未真實記錄或選擇性記錄原始記錄;
(13)擅自篡改、銷毀原始記錄,或者不按規范傳輸、處理原始記錄;
(14)未經省級相關部門同意擅自更換監測設備而使用備用儀器或其他監測設備;
(15)故意發布虛假數據;
(16)非運維單位人員,擅自進入空氣自動站室內(房頂)操作設備;
(17)采取禁止進入、拖延時間等方式阻撓現場監督檢查人員進入現場檢查空氣自動監測設施;
(18)其他人為造成監測數據異常的行為。
七、人為干擾行為的處理
(一)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將存在人為干擾行為點位的監測數據判為無效,依據相關規定將所涉日期的監測數據進行替補后重新排名,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根據《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及《河北省生態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冀辦字〔2018〕42號)等規定,省生態環境廳將相關情況通報點位所在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態環境局,責令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并限期上報處理結果。
(二)駐省生態環境廳紀檢組、廳機關紀委負責對人為干擾行為的調查處理,依據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9號)、《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主席令第9號)等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由于運維單位運維、管理不善造成監測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監測數據失真、缺失的,依據運維合同、《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環發[2015]175號)、《河北省省控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站運維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冀環字函[2019]178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4修訂)(主席令第9號)等規定追究運維單位的責任,對直接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表1 監測結果小時值負值及零值的處理要求
表2指標的濃度單位和保留小數位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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