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氮氧化物排放不達標,4名員工在廢氣監測儀器上動手腳,造成氮氧化物監測時均值達標排放的假象。日前,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和瑞安市公安局共同查獲一起污染環境刑事案件,4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據悉,這也是溫州地區首起涉氣重點排污單位因篡改在線監控數據造成的環境團伙犯罪案件。
3月底,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在一次污染源視頻監控巡查時發現,我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監控中多次出現人員在廢氣自動監控分析儀后面“手動”操作的畫面。
工作人員立即調閱了該公司在浙江省在線監控平臺自動監控的數據,發現該公司的氮氧化物在線監測數據時均值都達標,但是每小時的分均值氮氧化物總會有20分鐘左右的超標,經過監控視頻中工人“暗箱”操作后,氮氧化物監測數據的分均值立刻大幅度下降,從而實現了氮氧化物自動監測數據時均值達標。
經過半個月的加班加點工作,執法人員從多組數據和海量視頻監控圖像中,掌握了該公司篡改氮氧化物自動監測數據的規律和4名相關人員的信息,并聯合市公安局制定行動方案。
經查,這家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包了某印染園區公司集中供熱項目的建設、運營,因脫硝設施老化和管理不規范,氮氧化物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為了逃避監管,從今年3月下旬開始,公司員工郭某、汪某和白某就以拔插廢氣自動監控分析儀采樣管的方式,通過抽取空氣做樣,來拉低氮氧化物自動監控數據的時均值,形成氮氧化物監測時均值達標排放的假象。公司項目經理孫某,在明知道廢氣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情況下,仍縱容工人對廢氣自動監控分析儀進行拔插采樣管操作,同樣構成了污染環境罪。
根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的《環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釋》第一條第七款明確規定,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并構成污染環境罪。目前,4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污染源自動監控是企業污染防治設施的組成部分,是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數量和確定達標排放的依據。截至目前,我市共有49家企業安裝了59套在線監控系統,基本覆蓋了各重污染行業。近年來,溫州市生態環境局瑞安分局全力打擊篡改、偽造在線監控數據的違法行為,先后查處了首起溫州地區在線監控數據造假行政拘留案件(2015年某化工廠篡改監控數據案)、首起溫州地區在線監控數據造假刑事案件(2019年某印染公司篡改監控數據案件)、首起溫州地區涉氣企業在線監控數據造假團伙犯罪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