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絕不姑息”絕非輕描淡寫的表態。據了解,浙江樂清涉事的兩家生態治理公司的涉案人員已被逮捕,案件正在審理中;而安徽廬江這起也有了處理結果,該縣生態環境分局、縣河長制辦公室相關人員伙同涉事公司相關人員串通造假,已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地方人員受到了黨紀政紀處理,生態環境部表示將對涉案公司進行處理、通報,并對地方政府進行公開約談。
環境監測造假,后果十分嚴重。殷鑒不遠,在陜西省西安市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案件中,經一審宣判,涉案7人因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獲刑,刑期從1年3個月到1年10個月不等。因監測造假而獲刑,代價可不輕。環境監測造假還帶來另一個后果——數據失真,這既蒙蔽了真相,還會誤導政府部門決策,更可能影響環境保護。生態環境部明確提出,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各項工作,其中一項就是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80%以上、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0%左右的目標要力保如期實現。而水質監測一旦造假,如何保障水質目標如期實現?
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關乎監管部門職責,關乎環保進程,更關乎民生。當前,我國生態環境總體改善,體現在藍天越來越多、水質越來越清、生態越來越美等。但也應看到,生態環境改善離公眾期待尚有距離,特別是一些地方、企業和公民的環保意識不夠強烈,污染現象不同程度存在。而備受詬病的環境監測造假,并未絕跡,用有關負責人的話說就是出現了冒頭現象。
對這類違法行為一冒頭就要痛擊。事實上,監測造假未必能被及時發現,因為監管部門不是萬能的,監管觸角也不可能觸及方方面面,更不能及時覆蓋到所有領域。為此,需要強化監督主動。2019年,生態環境部聯合市場監管總局對37家國家級資質認定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了“雙隨機”監督檢查,共有20多家機構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
監測造假,于法不容,但在畸形利益驅動下,總有一些機構和部門汲汲于造假。如果說提高懲處力度,可讓監測機構不敢造假,那么要讓監測機構無法造假,就需要織密防線。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制度層面采取措施,比如,完成國控網空氣和地表水質量監測事權上收,實現“誰考核、誰監測”和原始數據直傳上報,從管理體制機制上確保監測數據的“真”。
綠色發展不僅是發展觀的一場深刻革命,也是為民造福的百年大計。環保工作重要而又繁雜,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是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基礎,必須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