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態環境局、沈撫示范區城鄉建設局:
近期,省廳發現阜新市景澄環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新景澄公司)涉嫌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及報告的問題線索,并組織指導阜新市生態環境局對相關情況予以調查核實。經查,阜新景澄公司存在未經檢驗檢測以及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虛假檢驗檢測數據、結果的情況,符合《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判定及處理辦法》(以下簡稱《判定辦法》)相關規定,認定其存在偽造監測數據的行為。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4月中下旬,阜新市生態環境局對阜新景澄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調取了其出具的部分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并對其負責人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調查詢問,制作了相關筆錄。現場調查情況表明,阜新景澄公司出具的阜景澄環檢2019(W)-136及阜景澄環檢2019(W)-036兩份檢測報告與相關原始記錄記載的信息不符,存在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的行為。
二、具體問題
經查實,阜新景澄公司存在以下三種偽造環境監測數據的情形:
(一)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失實。阜景澄環檢2019(W)-136、阜景澄環檢2019(W)-147兩份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顯示,阜新景澄公司兩名工作人員于2019年7月30日同一時段在阜新市、錦州市兩地采樣。經調查發現,上述兩人在錦州的采樣時間為7月30日,在阜新的采樣時間為7月31日,阜景澄環檢2019(W)-136報告中記載的監測采樣日期(7月30日)與實際情況不符,出具的結果失實。符合《判定辦法》第五條第四款“偽造監測時間或者簽名的” 規定情形。
(二)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數據、結果。阜景澄環檢2019(W)-036檢測報告及相關原始記錄顯示,阜新景澄公司一名工作人員于2019年3月26日至27日對彰武天一科技有限公司的廠界噪聲進行了檢測。經調查發現,該工作人員并未于上述時間赴彰武開展任何檢測,但其在編寫檢測報告時卻將未知來源的數據編制在報告中,存在未經檢測出具檢測數據、結果的情況。符合《判定辦法》第五條第六款“未開展采樣、分析,直接出具監測數據”的規定情形。
(三)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檢測數據、結果。阜景澄環檢2019(W)-036檢測報告及相關原始記錄、機打數據記錄條顯示,報告中2019年3月26日、27日廢氣現場檢測數據(煙塵)由2019年3月6日、7日測試的數據代替,且查閱儀器設備并未發現2019年3月26日及27日的數據記錄,存在以篡改數據、結果等方式,出具檢測數據、結果的情況。符合《判定辦法》第五條第二款“監測報告與原始記錄信息不一致,或者沒有相應原始數據的”規定情形。
三、處理情況及相關要求
針對阜新景澄公司存在的上述偽造監測數據的問題,省廳已將相關情況移交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進一步調查處理。各市、沈撫示范區要以此案為鑒,依照《遼寧省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強化對轄區內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并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提高認識,切實履行監管責任。要深入貫徹落實《遼寧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實施方案》精神,牢固樹立生態環境監測質量責任意識,切實履行對社會化環境監測機構的監管責任,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采取“雙隨機”的方式,對社會環境監測機構監測行為開展現場檢查。
二是要規范管理,切實增強監管效能。要強化對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尤其是其在環境管理中開展的各項技術服務活動的監管工作。通過環評審批、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等各環節中的數據使用情況,對相關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開展檢查,全面排查不規范監測甚至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問題,推動各社會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嚴守底線,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監測數據質量。
三是要嚴厲打擊,堅持對弄虛作假“零容忍”。要認真落實《遼寧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監督檢查行動計劃》要求,及時梳理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對涉嫌存在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的,要積極收集并固定證據,根據其非法情形,及時移送市場監管或公安部門,依法依規予以嚴懲,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形成震懾作用,規范生態環境監測服務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