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進陜西省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與監測能力現代化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環保垂直管理改革部署和生態環境部《關于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與監測能力現代化的若干意見》(環辦監測〔2020〕9號),加快推進我省生態環境監測體系與監測能力現代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來陜考察重要講話精神,堅持“支撐、引領、服務”基本定位,以監測靈敏、監測先行、監測準確為導向,明晰各級生態環境監測事權,理順運行機制,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創新,全面推進環境質量、生態質量和污染源全覆蓋監測,系統提升生態環境監測現代化能力,為構建我省現代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奠定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基本建成環境質量、生態質量和污染源監測全覆蓋的生態環境智慧感知監測網絡,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新格局,基本形成科學、獨立、權威、高效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有效保證監測數據真、準、全,顯著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能力,明顯提高對全省生態環境管理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支撐服務水平。
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管理機制
(一)強化生態環境監測統一管理。省生態環境廳按照統一組織領導、統一制度規范、統一網絡規劃、統一數據管理、統一信息發布的“五統一”要求,對全省生態環境監測進行統一監督管理。加大監測工作統籌與協同力度,監督指導有關部門按照統一的生態環境監測站(點)規劃設置要求和生態環境監測標準規范組織實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監測工作。
(二)明晰生態環境監測事權。按照“誰考核、誰監測”的原則,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調查評價和考核工作為省級事權,由省生態環境廳統一負責,實行生態環境質量省級監測與考核。按照“誰執法、誰監測”的原則,各市轄區內日常執法監測為市級事權。
省級事權主要包括:省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環境空氣質量預測預報、降塵監測、酸雨監測、沙塵監測、省控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省控土壤及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生態質量監測、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縣域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輻射環境質量監測、核安全預警監測、省級專項監測及支撐省級生態環境執法、應急等監測和質量管理工作。
市級事權主要包括:污染源執法監測、應急監測、聲環境質量監測、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農村環境質量監測、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農田灌溉水質監測、γ輻射空氣吸收劑量率瞬時監測等服務于地方環境管理和污染治理的監測事項及相應的質量控制工作,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按照“五統一”要求組織實施。各市(區)可結合實際,進一步明確市縣監測事權。
(三)加強生態環境應急監測管理。各市(區)轄區內發生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時,由市政府組織監測力量第一時間開展監測,同時按要求上報省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按照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省生態環境廳調配應急監測力量。各市(區)要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響應制度,建立基礎信息數據庫,加強應急監測物資和儀器設備的儲備、維護及更新,開展應急監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定期組織應急監測演練,切實提高突發生態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實戰能力。
(四)壓實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主體責任。按照“誰排污、誰監測”原則,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應遵守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嚴格執行污染源自行監測和信息公開制度。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按要求開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入河排污口責任單位對排污口開展自行監測。納入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企業名錄的企業按要求開展環境輻射自行監測。自行監測單位要向社會主動公開自行監測數據。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污染源執法監測。
(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績效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統籌開展省級事權監測工作,并對工作的完成情況開展績效評估。研究出臺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績效評估辦法,對各市(區)年度監測方案、年度質控方案、專項監測方案落實和上級臨時安排的重大工作完成情況等進行評估。
三、強化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
(一)健全制度體系。國家出臺生態環境監測條例后,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研究制定我省實施細則。研究出臺生態環境監測機構能力建設評估指南,全面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自動化、標準化、信息化水平。
(二)夯實基礎能力。按照“做強省級、做大市級、做實縣級”的總體要求,加強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各市(區)可結合實際整合現有縣(區)級監測站,建立區域站,切實加強支撐服務能力。爭取2023年年底前,現有縣(區)級或區域監測站具備獨立開展行政區域內執法監測和應急監測的能力。
(三)謀劃重大項目。各市(區)要按照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項目庫有關要求,在“一山一水一平原”等重點區域結合環境監測要素謀劃一批重點生態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工程項目,爭取中央和省級相關資金支持,加大資金統籌保障力度,提高資金績效,切實提升監測能力。
(四)加強隊伍建設。按照“以事帶人、以事提質、以事強隊”的指導思想,強化監測方法、標準規范、污染成因、環境質量預測預報、風險預警等研究及成果轉化,定期舉辦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技術大比武,強化業務培訓與實戰演練,培育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骨干,支撐管理決策。
四、加強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
(一)統一規劃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省生態環境廳統一規劃建設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網,包括省控網監測站點(斷面)建設、調整、儀器設備更新等,完善涵蓋各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增設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的監測指標和點位,提升環境污染溯源解析與風險監控能力,適時開展溫室氣體監測。各市(區)要做好網絡建設的基礎設施保障工作。
(二)完善生態質量監測網絡。配合國家建立天地一體的生態質量監測網絡,基本覆蓋典型生態系統、自然保護地、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保護紅線重點區域,突出生態功能和生物多樣性等指標。根據生態保護需要和主要地理單元,設置生態質量監測站點,開展生態質量監測。
(三)統籌構建污染源監測網絡。持續推動污染源監測與排污許可監管、監督執法聯動,加強固定源、移動源、面源和入河排污口監測。完善化工園區有毒有害污染物預警監測,逐步推進涉重金屬企業特征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建設。完善測管協同工作機制,按照“雙隨機”原則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
(四)完善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2021年年底,完成已建成省、市、縣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與中國環境監測總站聯網。依法推進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公開與共享。依托全省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監測數據標準化、規范化管理,實現各級各類監測數據互聯互通、集成共享,提高監測資源利用效率。
五、提升生態環境監測質量
(一)明確數據質量責任。按照“誰出數、誰負責”的原則,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排污單位及其負責人對其自行監測數據質量負責。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對用于環境管理和監督執法的監測數據質量負監管責任。各市(區)要建立防范和懲治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工作機制,建立并實行干預留痕和記錄制度。
(二)加強數據質量監督管理。強化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建立健全內部質量控制為主、外部質量監督為輔的質量管理制度。省生態環境廳負責全省生態環境監測質量管理,定期開展監督抽查,指導監測機構規范內部質量體系建設與運行。推動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實驗室信息化系統建設,實現監測活動實時監控、全程留痕。研究出臺陜西省環境質量自動監測站點管理辦法,提高質量監管能力。
(三)嚴厲打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強化對自行監測單位和對涉及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的社會監測機構(以下簡稱社會監測機構)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探索建立社會監測機構信用評價制度和政府購買監測服務禁入制度,推動部門協同和信息互認,形成守信聯合激勵、失信聯合懲戒的長效機制。
(四)發揮市場機制和公眾監督作用。穩步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推動社會監測機構行業自律,樹立和弘揚“依法監測、科學監測、誠信監測”的行業文化。堅持服務群眾和依靠群眾,加強新聞宣傳、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為公眾監督創造便利條件,形成“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局面。
六、強化生態環境監測核心支撐
(一)健全監測評價制度。服務生態環境管理需求,定期公開例行監測信息,實時公開空氣自動監測數據,逐步實現地表水自動監測數據實時公開。堅持和完善生態環境監測信息公開、通報、排名、預警、監督機制,提升生態環境質量與污染排放的關聯分析能力,為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提供支撐。
(二)加強環境質量預測預報。鞏固國家-區域-省-市四級空氣質量預報體系,進一步提升精細化預報與潛勢預報能力,做好重大活動專項空氣質量保障監測和預報工作。推進陜西省重點河流水質綜合分析與預報預警系統項目建設,提升重點流域水環境預測預警能力,逐步開展土壤風險評估和生態風險預警研究。
(三)推進科技創新與應用。完善生態環境監測技術體系,推動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5G通信等新技術在監測業務中的應用,促進智慧監測發展。積極爭取國家環境監測標準規范驗證實驗室成員單位遴選,組織全省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申報陜西省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
七、加強組織實施
各市(區)要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環境監測的決策部署上來,結合本實施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將生態環境監測工作作為重點工程,在人、財、物上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牽頭推進相關具體工作,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密切配合。省生態環境廳適時調度各地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