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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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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為深化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探索建立以案釋法工作制度,進一步放大執法效果,南通市生態環境局對生態環境部門辦理的環境違法典型案件進行通報。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5日、6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因南通生態指揮調度中心預警提醒對海安某染整有限公司進行檢查。預警信息提示該單位成品定型廢氣排口西非甲烷總烴濃度超標。現場調閱成品定型廢氣排口在線監控設備歷史記錄,發現3月4日12時,6日2時、3時、6時、7時非甲烷總烴濃度超標,最大數值為83.96mg/m3,超過《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60mg/m3排放限值的0.399倍。
檢查時還發現該單位印花蒸化廢氣排口廢氣在線監控設施歷史記錄顯示3月4日0時至5日上午9時狀態顯示為故障,該時段非甲烷總烴數據缺失,平臺傳輸顯示為0。成品定型西廢氣在線監測設備操作日志歷史記錄顯示:2月27日、28日,3月1日、2日、3日也有狀態顯示為故障的記錄。2臺廢氣在線監測設備發生故障期間該單位未按照《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管理辦法》規定在12小時內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也未采用手工監測的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根據《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管理辦法》規定,企業的行為視為未保證自動監控設備正常運行。
處理結果:
該單位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2023年5月15日,南通市海安生態環境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予以處罰,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萬元整;責令該單位立即改正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的環境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合計處罰款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第九十九條第二項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
(二)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第二十條
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排污單位發現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傳輸數據異常的,應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進行檢查、修復。
●第三十六條第四項
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
(四)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并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或者未保證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