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近年來,河南省生態環境系統持續加大對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的執法監督力度,積極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視頻監控、用電用能用水監控等監管手段,深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查辦了一批重大環境違法犯罪案件,依法精準高效打擊震懾環境違法行為。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懾和示范引領作用,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現發布自動監測數據和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典型案例(1),主要涉及提供虛假證明文件違法犯罪行為。(2),主要涉及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
案例1:河南中裕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
01案情簡介
2023年7月27日,鄭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河南中裕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氣相色譜實驗室3名操作人員將連接氣相色譜儀的臺式計算機系統時間分別篡改為2023年7月17日和2023年7月22日,并用于非甲烷總烴樣品分析及圖譜處理。經進一步調查,該公司因業務量較大,無法在48小時有效期內對全部非甲烷總烴樣品進行檢測,遂通過篡改計算機時間偽造檢測時間的方式,對已失效的非甲烷總烴樣品進行檢測,并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經鑒定,涉案的3臺計算機篡改時間記錄分別為4406條、1438條、677條,篡改時間的時段與開展檢測分析的時段高度重合。另查明,該公司于2022年至2023年11月,因檢測數據造假并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被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2次。
02查處情況
該公司二年內曾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其行為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2023年11月29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交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2024年1月8日立案偵查。
03案件啟示
少數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盲目追求經濟利益,在出具監測數據環節弄虛作假,甚至面臨多次處罰仍“屢教不改”,應當依法予以嚴懲。生態環境部門在打擊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犯罪過程中,應當深挖違法企業的被處罰記錄,重拳打擊二年內因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企業,以打擊反復違法的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為新的主攻方向,進一步提升執法打擊質效,推動凈化第三方環保服務產業發展市場和環境。
案例2:鄭州通達耐材有限責任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
01案情簡介
2023年3月22日,鄭州市生態環境局新密分局根據生態環境部遠程監督幫扶線索,對重點排污單位鄭州通達耐材有限責任公司自動監測數據開展執法檢查。經調查,該公司環保負責人王某某為逃避監管,于2023年2月19日將1號車間自動監測設備分析儀上方的煙氣進樣管斷開,干擾分析儀正常采集煙氣,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等自動監測數據顯示為零。
02查處情況
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之規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3月29日對該公司的相關設備予以查封,并于4月27日依法責令對涉案的1號車間實施停產整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鄭州市生態環境局于2023年4月11日將該案移交至新密市公安局。2023年10月19日,新密市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03案件啟示
部、省、市三級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高效聯動,凝聚合力,精準發現并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已成為生態環境部高效推進監督幫扶工作的固定模式。生態環境部運用非現場手段“線上”發現違法問題線索,省生態環境廳對異常數據開展分析研判,指導市、縣生態環境執法部門進行“線下”突擊檢查,精準鎖定證據,迅速固定證據鏈條,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線索,重拳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提升生態環境執法威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