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試行) |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of Flue Ga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s(on trial) |
( HJ/T 75—2007 代替HJ/T 75-2001 2007-08-01實施) |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執行國家、地方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實施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水平,特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Systems,以下簡稱CEMS)中的顆粒物CEMS、氣態污染物(含SO2、NOx等)CEMS和有關排氣參數(含氧量等)連續監測系統(Continuous Monitoring Systems,以下簡稱CMS)的主要技術指標、檢測項目、安裝位置、調試檢測方法、驗收方法、日常運行管理、日常運行質量保證、數據審核和上報數據的格式。本標準適用于以固體、液體為燃料或原料的火電廠鍋爐、工業/民用鍋爐以及工業爐窯等固定污染源的煙氣CEMS。生活垃圾焚燒爐、危險廢物焚燒爐及以氣體為燃料或原料的固定污染源煙氣CEMS可參照本標準執行。本標準自2007年08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火電廠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T 75-2001)。 |
2007-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