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對疫情防控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積極應對、認真履職、主動作為,緊緊圍繞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空氣、地表水等相關應急監測工作,堅決防止疫情次生災害對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做好應對新型冠裝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態環境應急監測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省實際,2月4日,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制定《安徽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環境應急監測方案》。
《方案》明確工作職責。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負責督促指導與疫情相關各市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必要時直接參加應急工作,及時匯總報送監測信息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各市環境監測機構負責按照生態環境部《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監測方案》及《安徽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環境應急監測方案》要求,開展轄區內與疫情相關的應急監測,及時報送應急監測信息。
《方案》規定疫情環境應急監測具體內容。一是環境空氣、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要求密切關注已發生疫情地市城市污水處理廠下游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和空氣質量狀況,加強對水質自動監測站、大氣自動監測站的運行維護工作,保障正常運行。加強數據監控,發現數據異常及時排查核實。如果運行維護受疫情影響不能正常運行要及時上報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二是飲用水水源地監測。監測項目和監測方法同生態環境部要求(余氯項目按各站現有能力開展監測),監測頻次由地方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根據防控需求確定。各市應盡快具備余氯項目現場監測能力,生物毒性項目有能力的地方開展監測。確因疫情影響導致道路封閉、無法采樣或無非常規項目監測能力(如生物毒性)等其他原因無法開展監測的需書面進行報告。
《方案》要求各市環境監測站應按照規定向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和各市生態環境局報送包括工作開展情況、總體評價等應急監測信息。各市生態環境局應及時向公眾發布環境質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