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監測,規范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性能、質量和檢測,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是對《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HJ/T76-2007)的修訂。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1年,2007年第一次修訂,原標準起草單位為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和國家環保總局信息中心。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
——增加了CEMS氣態污染物監測單元和顆粒物監測單元的實驗室檢測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修訂完善了CEMS現場檢測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
——增加了CEMS關鍵部件冷凝器和加熱采樣管線的檢測技術要求和性能指標。本標準附錄A、附錄B為規范性附錄,附錄C~附錄G為資料性附錄。
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試行)》
(HJ/T76-2007)廢止。
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環境監測司和科技標準司組織制訂。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本標準環境保護部2017年12月29日批準。
本標準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本標準由環境保護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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