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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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附錄F 氨逃逸分析儀技術規范
1總則
1.1 本技術規范書適用于XXXXX發電有限公司#2(330MW)機組氨逃逸分析儀項目(本規范書其余電廠不包含此項),就氨逃逸/脫硝氨逃逸/氨逃逸分析系統/氨逃逸在線/氨逃逸分析儀的設計、結構、制造、安裝和試驗等方面的技術要求,它未包括全部和細節的所有要求。投標方在保證產品性能和質量的同時,要滿足本規范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也要自行完善產品在設計、制造、檢驗、安裝、調試、運行維護以及包裝、運輸和儲存時的全部技術要求。
1.2 本規范書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術要求,并未對一切技術細節做出明確規定,也未充分引述有關標準的規范和條文。投標方應提供滿足本技術規范書和有關工業標準要求的高質量產品及其服務。對國家有關安全、環保等強制性標準,投標方提供的產品必須滿足要求。
1.3 本規范書所引用的標準如與供方所執行的標準不一致時,按高標準執行;并提供采用的標準清單,提交需方審核和備案。
1.4投標方提供的產品應是全新的和先進的,并經過運行實踐已證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產品。投標方同時應具備工程安裝指導和調試資格及經驗。
1.5 在簽訂合同之后,到投標方開始制造之日的這段時間內,需方有權提出因規范、標準和規程發生變化而產生的一些補充修改要求,供方應遵守這個要求。
1.6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的一切圖紙、技術文件、設備信函等必須使用中文,如果投標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種文字,則需有中文譯本,并以中文解釋為準。
1.7投標方應保證提供給需方的產品不侵犯其他廠商的技術專利和知識產權等。如果這種情況發生,供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1.8 本技術規范書作為商務文件的附件,和商務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項目背景
國電蓬萊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現有氨逃逸/脫硝氨逃逸/氨逃逸分析系統/氨逃逸在線/氨逃逸分析儀每臺組機共兩套,其中空預器上方A、B側煙道各一套。原氨逃逸分析儀、主機為XX公司,由于煙道在運行時發生形變,使得在煙道兩側的發射和接收裝置偏離光路,無法達到測量的條件,需將現場的氨逃逸分析儀換成適合我廠工況的最新產品。
3.1 賣方應根據本公司的技術特點,提供適合于本工程煙道特點的最新氨逃逸分析儀。光氣體分析儀不受過程氣體中水份、粉塵或視窗上污染物等吸收影響,滿足可靠的測量及低維護的需要。產品性能可靠,采用先進制造工藝生產。
- 不受背景氣體干擾,檢測靈敏度高。
- 防護等級可達IP66,環境適應能力強。
- 取得Ex op is Iic T6 Gb認證的激光分析儀,激光能量在故障情況下也不會點燃混合著可燃氣體的過程氣體,完全適用于有爆炸可能的危險區域.
- 采用原位式安裝時,無需預處理系統,維護量小,故障率低。
- 響應速度快,整機反應時間小于2秒。
- 測量結果不受煙道變形的影響。
- 使用成本低,無易耗件。
- 用戶接口豐富,可按用戶要求提供4-20mA 電流測量輸出和開關量高限報警輸出,數字輸出等。
- 響應時間(T90): <2秒
- 防護等級(發射單元&接收單元):IP66
- 鏡片吹掃氣體采用合格干燥的儀表空氣,吹掃管路前配備性能良好的具有自動排水功能的濾油濾水減壓閥。
- 每個產品出廠都有測試報告
賣方在買方現場對買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內容包括:設備的操作、安裝、維護、維修等。具體行程安排由雙方友好協商決定。
3.2氨逃逸檢測器應滿足下列要求:
型式: 激光法
允許溫度: 光學端65℃
防護等級: 戶外安裝,防護等級不低于IP65,投標方應采取措施保證氨逃逸分析儀使用壽命,減少因煙塵、高溫造成的損壞。
3.3 氨逃逸分析儀應至少由安裝套管、光學端、光纖等部分組成。
3.4 氨逃逸分析儀若采用智能型,應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自動吹掃;
·自動標定;
3.5從安全考慮出發,每套氨逃逸/脫硝氨逃逸/氨逃逸分析系統/氨逃逸在線/氨逃逸分析儀應獨立配置測信號處理裝置,買方不接受兩個探頭共用一個處理裝置的配置方案和化學轉化法。原則上要求采用一對一的就地檢測和信號處理的一體化配置方式。
3.6氨逃逸分析儀應能設定其有關參數,使其在不同工況時均能正確檢測逃逸氨。并配備設定工具,如手持設定器或筆記本電腦及相應軟件等。
3.7提供的氨逃逸/脫硝氨逃逸/氨逃逸分析系統/氨逃逸在線/氨逃逸分析儀應能正確監視逃逸氨數據,不發出錯誤信息。
3.8 每個檢測裝置應有4~20mA DC信號輸出,可以向DCS或CEMS工控機發送監測數據。
3.9 投標方所提供儀表具有較好的防堵裝置,采用動平衡取樣裝置,防止煙道變形而引起的儀表無法正常工作,并具有免維護性能。
3.10本工程使用品牌:高溫抽取激光氨逃逸。
4 設計及供貨范圍界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4.1 除有特別注明外,所列數量均為整套設備所需。
4.2 賣方配合業主熱控設備安裝設計,提供測點清單、參數及布置位置等。
4.3 供貨范圍:供方需成套完整制造供貨,供方保障所供設備的完整性,系統數量若有短缺供方應無條件補供,供方應配合業主及相關的其它設備廠家共同完成相關監控功能接口的設計和調試。
4.4 賣方工作范圍:
4.4.1拆除原來的氨逃逸分析儀,護套管、光學端、通信電纜、并運送存放于指定地點。
4.4.2所供氨逃逸檢測儀數量及性能,應能滿足本技術規范書的設計要求、技術要求和質量保證要求。
4.4.3負責設備供貨(發運到現場)、現場安裝指導、調試。負責新的護套管焊接安裝,尺寸與現場測量一致。應提供從采樣點到檢測儀器間的全部采樣管線和電纜及所有需要的接口。應提供所有用于安裝采樣探頭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安裝法蘭(正、反兩面)、儀表安裝托架等。
4.4.4 應提供安裝設備的技術要求,包括數量、尺寸和采樣孔的位置,與CEMS的接口等。供方應提供氨逃逸檢測儀的電負荷給CEMS廠家,方便CEMS廠家進行配電,需方只負責提供外部總電源。
4.4.5 安裝完成后進行調試,且保證監視準確。設備到貨后,供方應派代表到現場安裝、調試和試運行,并負責解決設備在安裝、調試和試運行中發現的制造質量及性能等有關問題。對在調試及試運行中損壞的元器件進行免費更換。
4.4.6 現場驗收測試:機組運行全負荷的各個階段后,簽署測試報告。
培訓:提供現場技術培訓指導;
承諾響應
5 技術文件
5.1提供的資料應使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語言為中文),進口部件的外文圖紙及文件應由供方免費翻譯成中文。
5.2 對于其它沒有列入合同技術資料清單,卻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資料,一經發現,供方應及時免費提供。
5.3需方應及時提供與合同設備設計制造有關的資料。
5.4對圖紙資料,必須同時提供AutoCAD 2004電子版文件。
5.5應提供技術資料 3套, 電子版本 1 套。
5.6供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應按需方KKS編碼系統進行設計,供方、需方簽定合同后10天內,向需方提供正式資料,包括:
·質量文件和質量控制計劃、質量檢查計劃。
·安裝圖、明確外型尺寸、接口尺寸、接管材質、接管尺寸等。
·電氣單元或主接線圖,用于控制、電路和供電的設計圖;
·系統電源、氣源分配圖。
·儀表、儀表閥、材料供貨清單。
·供貨清單。
·專用工具清單和備件清單。
·裝箱清單,產品合格證書及質保證書。
·安裝、運行和維護說明書。
6 質量保證
6.1為保證設備報價的準確性,請投標商在投標時對配套的主要元器件進行詢價,否則引起的商務差異由投標商自負。
6.2為保證工程設計思路及設計方案的一貫性、完整性,各投標商投標時,應嚴格按照訂貨圖進行技術方案的設計和商務報價,如確有設計不合理的地方允許投標商改動,但應詳細說明原因,并在差異表中表述清楚。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隨意更改元器件的選型及規范,否則由此引起的商務及技術問題由投標商自行負責。如有差異必須在投標書中表述清楚。
6.3各投標商在投標時必須按要求提供相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鑒定證書、檢驗報告、用戶反饋意見等資質材料,作為用戶評標的依據,如果沒有相關資質,發標方有權將其作為廢標處理。
6.4投標商提供的產品必須為進口產品,檢測儀器的技術性能必須滿足國家環保總局《火電廠煙氣連續監測技術規范》等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所選設備須具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及相關證書,通過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氨逃逸檢測儀應具有自診斷功能。包括檢測源和探頭失效、超出量程等,并具有主要儀器部件故障報警功能。
6.5為保證成套設備報價的準確性,請投標商在投標時對配套的主要元器件分別進行報價,否則引起的商務差異由投標商自負。
6.6由于本次招標沒有詳細的設計圖紙供投標商參考,所以投標商投標時必須根據附件提供的技術要求及負荷資料做出詳細的系統配置,以便于需方在評標時正確地做出評價,也有利于投標商的正確報價。
6.7賣方應保證所提供的設備滿足電廠安全、可靠運行的要求,并對設備的設計、制造、供貨、試驗、裝箱、發運、現場調試等過程負責;
6.8賣方產品的設計和制造應有相應質量體系保證,由國家指定機構進行產品試驗,并出具權威證明。
6.9 交貨時賣方必須提交下列文件:產品合格證書,產品安裝、使用說明書,制造廠的數據報告,材料的合格證書,原產地證明文件,檢定證書。
6.10產品投運后,質量三包(質保期由商務合同確定)。
售后服務:在機組投運三年內發生的非買方責任的設備質量問題,由賣方無償
負責并提供合格的備件及服務。
技術附錄F-附件1:差異表
序號 | 貨物名稱 | 招標文件 條目號 | 招標規格或招標技術條款 | 投標規格或投標文件技術條款 | 偏離 | 說明 |
無差異 | ||||||
注:投標人遞交的技術規范書中與招標文件的技術規范書中的要求有不同時,應逐條列在技術偏離表中,并說明原因,否則將認為投標人接受招標文件技術規格書中的要求。
技術附錄F-附件2 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1 總的要求
技術資料及一次設計材料在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交付。
2 技術資料和交付進度
2.1一般要求
2.1.1賣方提供的資料應使用國家法定單位制即國際單位制(語言為中文)。
2.1.2資料的組織結構清晰、邏輯性強。資料內容正確、準確、一致、清晰完整,滿足工程要求。
2.1.3賣方資料的提交及時、充分,滿足工程進度要求。
2.1.4對于其它沒有列入合同技術資料清單,卻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資料,一經發現,賣方應及時免費提供。如本期工程為多臺設備構成,后續設備有改進時,賣方也應及時免費提供新的技術資料。
2.1.5買方要及時提供與合同設備設計制造有關的資料。
買方提供的數據及資料供賣方參考,賣方應自行分析這些資料是否科學合理,若賣方利用以上數據進行設計導致的設計或制造問題買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1.6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為每臺設備10套,電子文件1套,所有資料以紙質資料為準,電子文檔與紙質資料一致。最終資料提交后不得任意修改,設備到貨后與所提資料不符所造成的一切返工和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
2.1.7賣方必須確保以上條款所確定的圖紙資料的交付進度,賣方對買方來往信函、確認文件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反應,對確認文件在5個工作日內未作出確認,逾期視為自然確認。
2.2 資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2.2.1 配合設計的資料和圖紙
賣方應及時提供滿足工程設計的參數、裝配圖紙和資料,所供資料均應能滿足工程設計、安裝、調試、生產、維修的需要。在提供紙質文件的同時,應同時提供電子版文件、最終圖紙注明定貨合同號并有明顯的最終版標記。
2.2.1.1設備安裝圖
2.2.1.2盤柜外形及電纜開孔圖
2.2.1.3測量、控制系統接線圖
2.2.1.4 I/O清冊、控制邏輯圖、DCS畫面圖(根據賣方設計改造方案需要)
2.2.1.5燃燒設備系統圖、設備裝配及備件零件圖。
2.2.1.6供貨清單(各附件材質、規格、數量應分別列出)
2.2.2設備監造檢查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賣方應提供滿足合同設備監造檢查/見證所需要的全部技術資料。
2.2.3施工安裝、調試、試運、亞臨界機組性能試驗和運行維護所需的技術資料(買方提供具體清單和要求,賣方細化,買方確認)。
2.2.4賣方須提供的其它技術資料(買方提供具體清單和要求,賣方細化,買方確認)。包括但不限于:
2.2.4.1檢驗記錄、試驗報告及質量合格證等出廠報告。
2.2.4.2賣方提供在設計、制造時所遵循的規范、標準和規程清單。
2.2.4.3設備和備品管理資料文件(包括設備和備品備件發運和裝箱的詳細資料,設備和備品備件存放與保管的技術要求,運輸超重超大件的明細表和外形圖)。
2.2.4.4詳細的產品質量文件:包括材質、材質檢驗、焊接、熱處理、加工質量、外形尺寸和性能檢驗/試驗等的證明。
2.2.5賣方向買方發貨時隨機供應的資料。
2.2.5.1設備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含裝配圖紙)。
2.2.5.2裝箱清單(包括產品質量檢驗文件、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清單等)。
1.1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目的是保證所提供的合同設備安全、正常投運。賣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獨立解決問題的現場服務人員,賣方還應提供包括服務人數、天數的現場服務計劃表,應能滿足工程需要。如果此表中的人數、天數不能滿足工程需要,買方有權追加人數、天數,且不發生費用。下表僅列出賣方最低限工作天數及人員安排。
現場服務計劃表
序號 | 技術服務內容 | 計劃人 月數 | 派出人員構成 | 備注 | |
職稱 | 人數 | ||||
1 | 設計:做工程設計時,及時全面地提供所需的技術文件和圖紙,做好設計工作 | 2人/1月 | 工程師 | 5 | 機務 熱工 |
2 | 設備調試:駐工地工程師負責調試工作,及時解決調試中出現的問題 | 1-2人/1月 | 工程師 | 2 | 機務 熱工 |
3 | 培訓:負責培訓電廠運行及維修人員 | 1人/7-10天 | 工程師 | 2 | 機務 |
4 | 試運:駐工地工程師參加試運工作,及時解決試運中出現的問題 | 機動 |
1.2賣方現場服務人員應具有下列資質:
1.2.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遵守現場的各項規章和制度;
1.2.2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按時到位;
1.2.3了解合同設備的設計,熟悉其結構,有相同或相近機組的現場工作經驗,能夠正確地進行現場指導;
1.2.4到現場服務的技術人員和售后服務人員年齡不超過50周歲,身體健康,專業技術達到技術協議要求,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持有合格的特種作業資格證,使用的安全工具和設施符合安全標準要求。
1.3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職責
1.3.1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任務主要包括設備催交、貨物的開箱檢驗、設備質量問題的處理、指導安裝和調試、參加試運和性能驗收試驗;
1.3.2在安裝和調試前,賣方技術服務人員應向買方進行技術交底,講解和示范將要進行的程序和方法。對重要工序,賣方技術人員要對施工情況進行確認和簽證,否則買方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經賣方確認和簽證的工序因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而發生的問題,賣方應負全部責任。
1.3.3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負責全權處理現場出現的一切技術和商務問題。如現場發生質量問題,賣方現場人員要在買方規定的時間內處理解決。如賣方委托買方進行處理,賣方現場服務人員要出委托書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1.3.4賣方對其現場服務人員的一切行為負全部責任;
1.3.5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正常來去和更換應事先與買方協商。
1.4買方的義務
買方要配合賣方現場服務人員的工作,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圖紙、驗收、協調現場工作等。
2 設計聯絡會
2.1第一次聯絡會
第一次設計聯絡會應于合同簽訂后一月內對賣方的初步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審查會前應提供相關資料清單。
2.2第二次聯絡會
第二次聯絡會在現場,在設備交付前半個月進行施工、安裝、試驗方案的審查。審查會前應提供相關資料清單。
2.3工作會議
在第一、二次聯絡會期間,進行必要的工作會議。
2.4買方對賣方提供的方案、圖紙等文件的審查,并不免除賣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