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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煙氣在線監測設備關鍵部位檢查全攻略
檢查煙氣在線監測設備是否符合 HJ/T 75、HJ/T 76 和 HJ/T 373 的有關規定。
1 采樣單元
1.1 加熱采樣探頭內部及濾芯無玷污和堵塞現象,其過濾器加熱溫度符合儀器說明書要求(通常為120℃以上)。(針對直接抽取法)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采樣探頭內部及濾芯玷污和堵塞,其過濾器 加熱溫度不符合儀器說明書要求。
1.2 采樣伴熱管的長度不宜過長(通常在 76m 以內),且其走向向下傾斜度大于 5°,管路無 低凹或凸起,伴熱管溫度通常大于 120℃。(針對直接抽取法)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a、目測加熱導管存在平直的管段或明顯 U 型管段;
b、管線存在紐結、纏繞或斷裂的現象;
c、伴熱管溫度過低。
1.3 反吹系統正常工作,反吹氣壓縮機正常工作。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反吹周期、反吹時間、空壓機表頭壓力不符合儀器說明書要求。
1.4 稀釋單元應工作正常。(針對稀釋抽取法)
稀釋比恒定,其數值與登記備案一致。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a、稀釋氣流量及樣品氣流量不穩定,或與登記備案不一致;
b、稀釋氣過濾、除水裝置或耗材故障、失效、純度不夠,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達不到凈化 要求。
1.5 氣水分離器工作正常
冷凝器出口器溫度應低于露點或與登記備案一致,濾芯應保持干燥狀態,不變色。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a、 氣水分離器冷凝器溫度高于 5℃或與登記備案不一致;
b、 長時間無水排出;
c、 干燥器濾芯變色。
2 分析單元(二氧化硫與氮氧化物)
2.1 顆粒物過濾器干凈。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顆粒物過濾器骯臟、積灰影響正常采樣。
2.2 紅外法及化學發光法的 NO2 轉換器工作正常,其溫度與登記備案一致。
2.3 儀器內部管路連接緊固,管壁無積灰及冷凝水。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儀器內部管路連接松動,管壁存在積灰及冷 凝水。
3 分析單元(顆粒物)
3.1 觀察吹掃系統電機,能正常工作。
3.2 隔離煙氣與光學探頭的玻璃視窗清潔,儀器光路準直。
3.3 觀察吹掃系統的管道,連接正常。
3.4 吹掃風機的凈化風濾芯應清潔。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a、吹掃系統電機出現異常噪聲、震動;
b、隔離煙氣與光學探頭的玻璃視窗表面積塵,儀器光路偏離;
c、吹掃系統的管道有裂縫,連接松動;
d、吹掃風機的凈化風濾芯積灰。
4 分析單元(煙氣參數)
4.1 皮托管應無變形,并與氣流方向垂直,緊固法蘭無松動。
4.2 熱敏溫度計安裝位置有效,固定無松動,其表面應無積灰。
4.3 過量空氣系數、皮托管系數 K 值、煙道截面積、速度場系數應與登記備案一致。
4.4 廢氣排放量、氣態污染物濃度等換算符合 HJ/T 397 的有關要求。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a、皮托管變形、堵塞,與煙道氣流方向偏離,不垂直;
b、熱敏溫度計安裝位置無效,固定松動,其表面有腐蝕情況,有積灰;
c、空氣過量系數、皮托管系數 K 值、煙道截面積與登記備案不一致;
d、煙氣參數轉換為標準要求的數據未按 HJ/T 397 進行計算;
e、廢氣排放量、氣態污染物濃度等換算不符合 HJ/T 397 的有關要求。
5 校準和校驗檢查
固定污染源煙氣 CEMS 運行過程中應當按照 HJ/T 75 的有關規定,開展定期校準和定期校驗。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a、零點和跨度校準頻次和校驗頻次達不到 HJ/T 75 的有關要求;
b、現場通入零氣和標準氣體測試,零點漂移和跨度漂移符合 HJ/T 75 規定的失控指標;
c、現場通入標準氣體測試,準確度不符合 HJ/T 75 規定的參比方法驗收技術指標要求。
6 數據采集傳輸儀器重點檢查
檢查數據采集儀是否符合 HJ 477 和 HJ/T 212 的有關規定。
6.1 儀器參數檢查
自動監控儀器和數據采集傳輸儀器中數據采集參數設置應一致;參數設置與驗收、登記
備案或上一次有效性審核一致。(傳輸模擬信號的需校對量程)
不正常情形判別:
存在數據采集參數高限設置過低或低限設置過高情況;參數設置與驗收、登記備案或上 一次有效性審核不一致。
6.2 線路連接檢查
自動監控儀器與數據采集傳輸儀器間的數據線路正常連接。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a、數據采集傳輸儀與自動監控儀器間加裝有不明的數據處理設備(如可編程控制器)或 信號處理設備(如濾波器等限制電流波動范圍的設備);
b、數據采集傳輸儀器與通信設備(調制解調器、無線發射器、光纖通訊設備)之間連接 其他不明設備。
c、自動監控設施停止工作后,數據采集傳輸儀仍產生并自動發送與實際情況不相符的數據。
6.3 數據傳輸檢查
上位機與數據采集單元采集的實時數值應一致。
不正常運行情形包括(不限于)以下情況:
加裝軟件限制數據大小和調整數據。
7 監察報告
現場監察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重點就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情況、運行情況和維 護情況等方面做出結論,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建議,并附相關文字材料及視聽資料。報告 內容主要包括:
7.1 基本信息
見表1,包括:
a、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社會化運行單位基本情況;
b、污水排污口基本情況、廢氣排污口基本情況;
c、廢水自動監控設施基本情況、廢水自動監控設施基本情況。
表1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例行檢查表
7.2 現場監察情況
見附錄 1、2、3、4、5。
表2 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采樣單元重點檢查表
表3 總有機碳(TOC)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重點檢查表
表4 固定污染源煙氣自動監控設施 CEMS 重點檢查表
表5 數據采集傳輸儀器重點檢查表
7.3 處理建議
對不正常運行情形綜合分析,判斷是否存在弄虛作假行為。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屬于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的,應依法提出環境違法行為處理或處罰建議,報其所屬環境監察機 構或者其他受委托行使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職責的機構,按照相關程序進行處 理或處罰;不屬于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職責的,應當建議其所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要 求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或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