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和《國務院關于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有關精神,落實《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和《遼寧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部署,明確企業改造任務,按要求時限完成沈陽市鋼鐵行業企業大氣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堅持新發展理念,提高鋼鐵行業企業發展質量。綜合運用技術、市場、法治相結合手段,開展沈陽市鋼鐵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治理與環境管理水平,實施全覆蓋監管,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促進沈陽市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改善。
二、工作原則
(一)統籌協調,有序發展。采取綜合措施,統籌采用超低排放改造、達標排放治理、淘汰落后產能等方式,推動行業整體轉型升級;逐步實施差異化、精細化行業監管政策,營造健康有序的發展環境,促進我市鋼鐵行業企業的高質量發展。
(二)突出重點,分步推進。以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圍繞打贏藍天保衛戰目標任務,在建成區和工業園區內的鋼鐵行業企業率先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綜合考慮技術、經濟、市場等條件,確定分階段改造任務,推進全市改造項目實施。
(三)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強化鋼鐵行業企業治理改造的主體責任,加大環保治理資金投入,做好技術比選,加強運行管理,加快改造步伐;各職能部門要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增強服務意識,協助企業實施治理改造。
三、工作目標
全市域范圍內新建(含搬遷)的鋼鐵行業項目原則上要達到超低排放水平。
現有鋼鐵企業分步分時段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沈陽市縣級及以上建成區和工業園區內的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其他地區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取得明顯進展,60%以上產能完成改造;2025年6月底前,沈陽市域范圍內鋼鐵企業的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為完成以上工作目標,各地區應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轄區內鋼鐵行業企業的排查工作,督促轄區內鋼鐵企業按照我市方案要求制定本企業超低排放改造計劃(含治理方案和改造項目清單),并于2020年5月底前將本地區改造治理方案和項目清單報市生態環境、工信部門備案。
四、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
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是指對所有生產環節(含原料場、燒結、球團、煉焦、煉鐵、煉鋼、軋鋼、自備電廠等,以及大宗物料產品運輸)實施升級改造,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排放、無組織排放以及運輸過程滿足以下要求:
(一)有組織排放控制指標。燒結機機頭、球團焙燒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分別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小時均值原則上分別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具體指標限值見附表1。達到超低排放的鋼鐵企業每月至少95%以上時段小時均值排放濃度滿足上述要求。
(二)無組織排放控制措施。全面加強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控制,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見附表2),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
1、物料儲存。粉狀物料,應采用料倉、儲罐等方式密閉儲存。塊狀或粘濕物料,應采用密閉料倉或封閉料棚等方式儲存。其他干渣堆存應采用噴淋(霧)等抑塵措施。
2、物料輸送。粉狀物料,應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氣力輸送設備、罐車等方式密閉輸送。塊狀或粘濕物料,應采用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方式密閉輸送,或采用皮帶通廊等方式封閉輸送;確需汽車運輸的,應使用封閉車廂或苫蓋嚴密,裝卸車時應采取加濕等抑塵措施。物料輸送落料點等應配備集氣罩和除塵設施,或采取噴霧等抑塵措施。
3、生產工藝過程。物料破碎、篩分、混合等設備應設置密閉罩,并配備除塵設施。加熱爐應全面加強集氣能力建設,確保無可見煙粉塵外逸。廢鋼切割應在封閉空間內進行,設置集氣罩,并配備除塵設施。軋鋼涂層機組應封閉,并設置廢氣收集處理設施。
(三)大宗物料產品清潔運輸要求。進出鋼鐵企業的鐵精礦、煤炭、焦炭等大宗物料和產品采用鐵路、水路、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清潔方式運輸比例不低于80%;達不到的,汽車運輸部分應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車或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汽車(2021年底前可采用國五排放標準的汽車)。
五、重點任務
(一)嚴格新改擴建項目環境準入。嚴禁新增鋼鐵冶煉產能,相關職能部門不得審批新增項目。新改擴建(含搬遷)鋼鐵項目要嚴格執行產能置換實施辦法,按照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指標要求,同步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落實物料儲存、輸送及生產工藝過程無組織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產品采取清潔方式運輸。
(二)有序推進現有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各地區應圍繞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按照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總體要求,把握好節奏和進度,有序推進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
因廠制宜選擇成熟適用的環保改造技術。除塵設施鼓勵采用濕式靜電除塵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推進聚四氟乙烯微孔覆膜濾料、超細纖維多梯度面層濾料、金屬間化合物多孔(膜)材料等產業化應用;煙氣脫硫應實施增容提效改造等措施,提高運行穩定性,取消煙氣旁路,鼓勵凈化處理后煙氣回原煙囪排放;煙氣脫硝應采用活性炭(焦)、選擇性催化還原(SCR)等高效脫硝技術。加強源頭控制,軋鋼熱處理爐等應采用低氮燃燒技術。
企業無組織排放控制應采用密閉、封閉等有效管控措施;產塵點應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強化運行管理,確保收集治理設施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企業應通過新建或利用已有鐵路專用線、打通與主干線連接等方式,有效增加鐵路運力;對短距離運輸的大宗物料,鼓勵采用管道或管狀帶式輸送機等密閉方式運輸。
(三)依法推進鋼鐵企業全面達標排放。尚未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采取污染防治設施升級、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等措施,確保穩定達到國家或省鋼鐵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特別排放限值)。
(四)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和不符合相關強制性標準要求的生產設施。各地區要嚴格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促使一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產能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列入淘汰計劃的企業或設施不再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城市周邊區域要嚴防“地條鋼”死灰復燃。
(五)加強企業污染排放監測監控。鋼鐵企業應依法全面加強污染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等建設,并與生態環境及有關部門聯網,按照鋼鐵工業及煉焦化學工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編制自行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如實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
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鋼鐵企業,應全面加強自動監控、過程監控和視頻監控設施建設。焦爐煙囪、裝煤地面站、推(熄)焦地面站、鐵水預處理、轉爐煙氣、電爐煙氣、燃用發生爐煤氣的軋鋼熱處理爐、自備電站排氣筒等均應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上述污染源污染治理設施應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記錄企業環保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生產工藝流程中的易產塵點,應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設施。在廠區內主要產塵點周邊、運輸道路兩側布設空氣質量監測微站點,監控顆粒物等管控情況。建設門禁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運輸車輛進出廠區情況。自動監控、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以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企業任務。市生態環境局、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共同組織實施本方案,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強對各地區、各企業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鋼鐵企業是實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確定改造環節(項目),成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的專項工作組,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
(二)嚴格評價管理,強化監督執法。生態環境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相關地區鋼鐵行業企業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并納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考核評價體系;要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不達標企業、未按證排污企業,依法依規嚴格處罰。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
(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有關稅法。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條件的鋼鐵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四)實行差別化環保管理政策。對于積極推行超低排放改造按時完成治理任務的鋼鐵企業,生態環境部門將積極向上級和地方財政申請治理資金,爭取予以一定比例的治理資金支持。
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對鋼鐵企業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