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 監測較常規污染物來說更加復雜,對實驗室的儀器配置有較高要求。比如,在監測環境空氣中的VOCs物質時,實驗室需具備預冷凍濃縮前處理設備;要實現乙烯、乙炔、丙烷等低碳VOCs的測定,實驗室的常規GC/MS 需增配FID 檢測器、中心切割裝置或冷柱溫箱等輔助設備。但是,目前很多地市級監測站不具備這些硬件條件。
同時,監測人員能力還有待提升。VOCs濃度范圍變化大、活性差異顯著、成分復雜、種類多,難以采用一種方法對所有化學物質進行準確監測。針對VOCs 不同物種的大氣化學作用、人體健康效應等不同監測目的,需要以相應的專業能力選擇不同的監測技術和方法。
目前,省級及大部分地市級環境監測站已具備一定的大氣VOCs實驗室監測能力,監測的VOCs種類從20余種到100 余種不等。其中,對非甲烷總烴、苯系物、鹵代烴的測試能力最為普遍,對硫醇硫醚、醛酮等種類的VOCs同時測定有所開展,但是對臭氧前體物中低沸點的VOCs(如乙烯、乙炔等)監測能力不足。
因此,各地管理部門應加以重視,加強監督指導,為VOCs監測工作提供組織和資源保障,將任務分解落實至責任部門和單位。指導督促排污單位落實自行監測主體責任,將VOCs納入監測范圍并進行信息公開。同時,開展抽測抽查,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行為。加強VOCs執法監測能力建設,從人員培訓、監測用房和設備經費等方面切實加強保障、投入,提高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的污染源VOCs執法監測能力。
VOCs監測應按照相關標準、規范開展,從儀器選型、安裝調試驗收、日常運行維護、質量控制、數據審核全流程做好管理,并建立相應的質量體系,確保監測數據準確可靠。基于VOCs監測數據做好分析應用工作,分析本地臭氧污染的主控因子,篩選VOCs關鍵影響活性成分,識別來源,讓監測數據更好地為環境管理工作提供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