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一、標氣配備規范要求
根據《HJ75-2017》6.5條款規定:
監測站房須配備有效期內的有證標準氣體,需包含零氣及對應量程標氣
低濃度標氣可通過兩種方式獲得:
使用精密度≤1%的等比例稀釋設備對高濃度標氣進行稀釋
單獨配備獨立標氣
采用稀釋方式時須確保:
稀釋設備需經校準合格
操作過程及人員符合質量控制要求
二、環保監管與整改要求
依據《貴州省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管理辦法》:
重點排污單位需保證設備符合標準規范正常運行(第七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發現設備不達標時:
責令限期改正(第十八條)
涉嫌違法行為需立案查處
注:抽檢若出現示值誤差超過量程±25%情況,將觸發整改程序
三、標氣使用及設備合規性判定
驗收后運維可選擇兩種配置方案:
單獨配備全套標氣
配置合規稀釋設備+高濃度標氣
使用不同廠家/濃度標氣時:
必須確保標氣在有效期內且有證
檢測結果應符合《HJ75-2017》表1、表2技術指標要求
四、校準周期規定
對于無自動校準功能的氣態污染物CEMS:
每周至少執行一次分析儀校準(半程標定)
每季度(3個月)至少完成一次全系統校準
補充說明:運維單位應建立完整的標氣使用記錄和校準臺賬,確保全過程可追溯。采用稀釋方案時,建議定期驗證稀釋設備的穩定性,建議保存稀釋比例驗證報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