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企業開展自行監測是企業應盡的法律責任,通過對企業開展自行監測專項檢查,將有效督促企業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那么,企業在開展自行監測工作中該注意哪些事項?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方案;
排污單位與社會檢測機構的委托合同;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報告;
排污單位上報或聯網的自行監測數據;
生態環境部門對排污單位的監控情況;
群眾舉報、信訪、環保熱線、媒體報道、其他機構轉辦等信息。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優先順序制定自行監測方案。
自行監測方案應包括排污單位基本情況、監測點位、監測頻次、監測指標、執行排放標準及其限值、監測方法和儀器、質量控制措施、監測點位示意圖、監測結果公開時限等內容。重點檢查監測方案編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檢查排污單位是否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監測,通過查閱自行監測原始記錄檢查監測全過程的規范性,原始記錄包括現場采樣、樣品運輸、保存、交接、分析測試、監測報告等。
自動監測檢查包括站房建設標準化、排污口規范化、設備運行維護記錄、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制定等方面,廢水流量計還應關注設備檢定等情況。
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設施是否已聯網并穩定上傳數據;是否通過“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等平臺錄入手工監測數據,數據錄入是否完整、一致、及時等。
排污單位應通過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內容應包括排污單位基礎信息、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結果、未開展監測的原因、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
對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信息檔案,對排污單位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布的自行監測信息進行逐項檢查。檢查信息公開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等。
委托環境監測社會化服務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的,還應檢查社會化服務機構的檢測資質、能力范圍、采用的分析方法適用性等,必要時可赴實驗室開展現場檢查,包括樣品采集、運輸、保存、交接、分析測試、設備使用維護記錄(檢定、校準、期間核查)、試劑耗材等保存、實驗室環境等以及檢測人員持證情況。
未制定自行監測方案,或排放情況變化后未對自行監測方案進行變更;
自行監測方案信息不完整;
自行監測方案中的監測內容、點位、指標、頻次設置等不滿足技術規范和相關管理要求。
實際監測指標與自行監測方案不匹配;
未開展監測且無相關情況說明支撐臺賬。
未建立自行監測質量體系;
未落實自行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要求;
現場采樣、樣品運輸、儲存、交接、分析測試、監測報告等在內的監測臺賬記錄不完整或未如實反映情況;
未按技術規范要求開展自動監控設施的運行維護。
自動監控設施聯網的數據傳輸率小于90%;
未及時錄入手工監測數據;
錄入的手工監測數據與實際監測數據不一致。
1.《總則》適用范圍明確: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簡稱“行業技術規范”)的,執行行業技術規范,無行業技術規范的,執行本標準(《總則》);涉及通用工序的,執行通用工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管理類別 |
排放口類型 |
監測指標 |
最低監測頻次 |
||
直接排放 |
間接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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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管理 |
總排口 |
主要排放口 |
pH 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石油類、動植物油、流量、其他 a |
1 次/月 b |
1 次/季度 b |
一般排放口 |
pH 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石油類、動植物油、流量、其他 a |
1 次/季度 |
1 次/半年 |
||
車間排放口 |
第一類污染物 c |
1 次/月 b |
|||
簡化管理 |
總排口 |
pH 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石油類、動植物油、流量、其他 a |
1 次/季度 |
1 次/半年 |
|
車間排放口 |
第一類污染物 c |
1 次/季度 |
|||
注 a:其他污染項目根據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審批環評文件和使用原輔材料綜合確定。 注 b: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明確要求自動監測的,從其規定。 注 c:具體污染項目根據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審批環評文件和使用涉重、涉危原輔材料綜合確定。 |
附錄 2 《總則》廢氣排放自行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管理類別 |
污染源類別 |
監測指標 |
最低監測頻次 |
|
主要排放口 |
一般排放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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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管理 |
有組織 |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屬a |
1 次/季度 c |
1 次/半年 |
煙氣黑度、揮發性有機物 b、其他d |
1 次/半年 |
1 次/年 |
||
顆粒物(除燃燒單元之外的生產單元)、硫化氫、氨 |
/ |
1 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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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組織 |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b |
1 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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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管理 |
有組織 |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
1 次/半年 |
煙氣黑度、重金屬 a、揮發性有機物 b、硫化氫、氨、其他 d |
/ |
1 次/年 |
||
無組織 |
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 b |
1 次/年 |
||
注 a:具體污染物項目根據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審批環評文件及使用的涉重原輔材料綜合確定。注 b:在國家或云南省發布 VOCs 監測技術規范之前,揮發性有機物以 NMHC(非甲烷總有機碳)表征。具體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項目根據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審批環評文件及使用的含揮發性有機物物料綜合判定。 注 c: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明確要求自動監測的,從其規定。 注 d:其他污染物項目根據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經審批環評文件及使用的原輔材料綜合確定。 |
1、《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 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安裝或者使用符合國家有關環境監測、計量認證規定的監測設備,按照規定維護監測設施,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1、根據《關于固定污染源排污限期整改有關事項的通知》(環環評〔2020〕19號),按照行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或者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要求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而未安裝或使用的,屬于環環評〔2020〕19號中規定的“其他”類。排污單位在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材料的排污單位基本信息表中“是否需改正”一欄應選擇“是”,核發部門按規定下達的限期整改通知書,整改時限為3個月至1年(如該企業屬于重點排污單位的,整改時間不能超過3個月)。
1、自動監測設備聯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