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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相關的政策規范為大家做了一個整理,其中HJ 75、HJ 76及GBT16157是對煙氣在線監測系統設備本身情況,安裝、調試、維護、采樣等方面的一個規范,其他排放標準可以幫大家在選擇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的時候,能知道需要設置什么樣的量程,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代替HJT 75-2007)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和功能、技術性能、監測站房、安裝、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技術驗收、日常運行管理、日常運行質量保證以及數據審核和處理的有關要求。這個標準從煙氣在線監測系統組成、安裝、調試、維護等多方面做了規范;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代替HJT 76-2007)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這個標準傾向煙氣在線監測系統本身的規范。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1996
本標準規定的顆粒物的測定內容包括了采樣,測定及計算,固定污染源監測一般應照此執行,除非有關排放標準或分析方法標準另有規定,如火電廠在其排放標準,鉻(硫)酸霧、鉛(或其他金屬)及其化合物等在其分析方法標準另有規定,也應遵守。氣態污染物排放監測復雜,本標準規定的采樣內容應理解為一般性要求,采樣時還應遵守有關排放標準和氣態污染物分析方法標準的具體規定。這個標準是針對顆粒物(粉塵)的監測,包括采樣、測定、計算等,并且在2018年做出了,增加“1.3 在測定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濃度時,濃度小于等于 20 mg/m3時,適用HJ836(《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濃度大于20mg/m3且不超過50mg/m3時,本標準與HJ836同時適用。采用本標準測定濃度小于等于20 mg/m3時,測定結果表述為‘<20 mg/m3’的改動;
本標準規定了33種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標體系為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和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這個標準是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粉塵)等33種污染氣體排放的限值及對應的煙囪高度做的規范;
本標準規定了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火電廠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電廠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工程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使用單臺出力 65 t/h 以上除層燃爐、拋煤機爐外的燃煤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煤粉發電鍋爐;單臺出力 65 t/h 以上燃油、燃氣發電鍋爐;各種容量的燃氣輪機組的火電廠;單臺出力 65 t/h以上采用煤矸石、生物質、油頁巖、石油焦等燃料的發電鍋爐,參照本標準中循環流化床火力發電鍋爐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的燃氣輪機組執行本標準中燃用天然氣的燃氣輪機組排放限值。本標準不適用于各種容量的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火電廠。
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 代替 GB 4915-2004
本標準規定了水泥制造企業(含獨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礦山、散裝水泥中轉站、水泥制品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上述企業排放水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以燃煤、燃油和燃氣為燃料的單臺出力 65t/h 及以下蒸汽鍋爐、各種容量的熱水鍋爐及有機熱載體鍋爐;各種容量的層燃爐、拋煤機爐。使用型煤、水煤漿、煤矸石、石油焦、油頁巖、生物質成型燃料等的鍋爐,參照本標準中燃煤鍋爐排放控制要求執行。本標準不適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為燃料的鍋爐。
本標準規定了煉鋼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規定了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煉鋼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按本標準的規定執行,不再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9078-1996)中的相關規定。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煉鋼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煉鋼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煉鐵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濃度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煉鐵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煉鐵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軋鋼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5—2012修改單
本標準規定了軋鋼生產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軋鋼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軋鋼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9620-2013修改單
本標準規定了磚瓦工業企業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適用于磚瓦工業企業大氣污染防治和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磚瓦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磚瓦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以粘土、頁巖、煤矸石、粉煤灰為主要原料的磚瓦燒結制品生產過程和以砂石、粉煤灰、石灰及水泥為主要原料的磚瓦非燒結制品生產過程。本標準不適用于利用污泥、垃圾、其他工業尾礦等為原料的磚瓦生產過程。
本標準規定了電池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對重點區域規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電池工業企業排放惡臭污染物、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本標準適用于電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電池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
《鋼鐵燒結、球團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8662-2012)修改單
本標準規定了鋼鐵燒結及球團生產企業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鋼鐵燒結及球團生產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鋼鐵燒結及球團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3—2022代替 GB 26453—2011,GB 29495—2013
本標準規定了玻璃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玻璃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玻璃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化學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石油化學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化學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石油煉制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石油煉制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油煉制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樹脂(聚氯乙烯樹脂除外)工業企業及其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合成樹脂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合成樹脂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按年限規定了工業爐窯煙塵、生產性粉塵、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煙氣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標準適用于除煉焦爐、焚燒爐、水泥廠以外使用固體、液體、氣體燃料和電加熱的工業爐窯的管理,以及工業爐窯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設計、竣工驗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7824—2019
本標準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印刷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印刷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農藥制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農藥制造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鑄造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鑄造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鑄造用生鐵企業,以及鑄造企業內的高爐及燒結、球團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GB28663、GB28662 的相關規定。
本標準規定了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制藥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制藥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也適用于供藥物生產的醫藥中間體企業及其生產設施,以及藥物研發機構及其實驗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礦物棉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礦物棉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礦物棉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規定了石灰、電石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石灰、電石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石灰、電石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鋼鐵工業、鋁工業等行業企業內的石灰生產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本標準的相關規定。將石灰窯尾氣作為原料氣生產化工產品的石灰生產設施不適用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火葬場區域內遺體處理、遺物祭品焚燒過程中所產生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火葬場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火葬場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標準適用于燃油式火化機、燃氣式火化機、其他新型燃料火化機及遺物祭品焚燒設備。
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對重點區域規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本標準適用于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再生有色金屬(銅、鋁、鉛、鋅)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原生有色金屬工業企業原料中加入廢有色金屬執行相應的原生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本標準不適用于原生有色金屬熔煉及壓延加工等工業企業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也不適用于附屬于再生有色金屬工業企業的非特征生產工藝和裝置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2016代替 GB 15581-95
本標準是對《燒堿、聚氯乙烯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1-95)的修訂,本標準規定了燒堿、聚氯乙烯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燒堿、聚氯乙烯工業企業水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燒堿、聚氯乙烯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