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關于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故障后手工監測時間規定的咨詢:
近日,有企業向省廳咨詢關于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發生故障后,企業應在多長時間內開展手工監測的問題。企業表示,其排污許可證規定在自動監測設備故障期間需采取人工采樣監測方式報送數據,且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然而,由于多數企業不具備自行監測能力,從發現故障、聯系檢測機構到現場采樣準備等都需要時間,因此很難在故障發生后6小時內完成第一次手工監測現場采樣。
企業特別指出,目前我省排污許可證僅規定了自動監測設備故障后企業開展手工監測的頻次,但并未明確故障超過多長時間才需要開展手工監測。同時,企業也參考了其他省份如安徽省的相關規定,發現安徽省明確規定了自動監測設備故障或停運超過24小時無法恢復的,應采用手工監測的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
針對企業的咨詢,省廳回復如下:
根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環發[2023]6號)第十五條規定,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的修理、更換必須在48小時內復原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在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期間,企業應實行人工采樣監測的方式報送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少于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關于故障后多長時間開展手工監測的問題,目前國家和湖南省并未明確規定。但根據相關技術規范和地方管理要求,一般認為在故障發生后24小時內無法排除的,企業應開展手工監測。同時,開展手工監測的頻次應按照排污許可證上規定的頻次執行。
省廳已通過電話聯系來信人,并給予詳細答復。希望以上回復能夠解答企業的疑問,并確保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故障期間的環境監測工作得到有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