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質的服務流程
· quality of service processes ·
- 需求溝通傾聽客戶需求,了解用戶使用環境和現場工況
- 方案設計根據現場實際工況,針對性出具解決方案
- 合同簽訂技術和商務規范確認,簽訂合作協議
- 產品制作選擇最優質的元器件,嚴格按照技術協議
- 調試安裝現場規范安裝,靜態動態調試,分析儀運行
- 售后服務后續維護,持續跟進,終身維修
山東濟南市槐蔭區太平河南路1567號均和云谷濟南匯智港6號樓
關于區域性標準DB 37/ 2376—2019 排氣筒高度問題
問題:
區域性標準DB 37/ 2376—2013中規定“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需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現發布的區域性標準DB 37/ 2376—2019刪除了此項規定,那么環評階段應執行哪種規定?大氣綜合標準是此要求是5m。
答復:
《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7/2376—2019)是現行地方標準,2013版本已廢止。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國家若有行業標準,執行行業標準;若無行業標準,排氣筒高度要求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
關于危險廢物焚燒廢氣排氣筒高度執行問題的回復
問題:
有一個醫療垃圾焚燒項目,項目設置兩條焚燒線,兩條焚燒處理能力均為2200kg/h,兩條焚燒線的廢氣分別設置不同的處理設施進行處理,處理后兩股廢氣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即設兩根排氣筒通過一根集束煙囪排放),全場處理能力為4400kg/h。
根據最新發布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及《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焚燒處理能力在2000-2500的排氣筒最低高度為45m,焚燒處理能力大于等于2500的排氣筒最低高度為50m,本項目這種兩根排氣筒集束于一根煙囪排放的,排氣筒高度應該如何執行?按照一根排氣筒45m考慮,還是按照兩條線處理規模超過了2500,煙囪高度執行50m?
答復:
醫療廢物焚燒項目建設兩條設置不同處理設施、焚燒處理能力均為2200kg/h的醫療廢物焚燒線,焚燒煙氣處理后兩股廢氣采用多筒集合式排放,根據《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39707-2020),該項目排氣筒高度執行焚燒處理能力在2000-2500的排氣筒最低高度要求,即不得低于45m,具體高度和設置應根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審批意見確定。
排氣筒高度不能達到15m及以上怎么辦
問題:
根據《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5.4.2要求:合成樹脂企業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需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排氣筒高度應按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確定,且至少不低于15m。如企業只有一層的鐵皮廠房(廠房高度4m左右),且廠房上方有高壓線通過,出于安全考慮,排氣筒高度不能達到15m及以上,這種情況企業應該如何處理?
答復:
1.《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由原環境保護部組織制定,對其中具體條款應如何理解,其解釋權在生態環境部。
2.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前言部分規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求嚴于本標準或地方標準時,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執行”,5.4.2部分規定“合成樹脂企業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需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凈化處理裝置,達標排放。排氣筒高度應按環境影響評價要求確定,且至少不低于15m。”企業可按照批復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排污許可證要具體求執行。